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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海域环境监测船舶用船服务(二)更正公告

2026年04月24日 17:05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东海海域环境监测船舶用船服务(二)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其他租赁服务

采购单位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
行政区域上海市公告时间2026年04月24日 17:05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22日更正日期2026年04月24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邢楠、陈豪、刘龙飞
项目联系电话021-52555810
采购单位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50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老师,021-20221285
代理机构名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邢楠、陈豪、刘龙飞,021-5255581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招案2026-130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东海海域环境监测船舶用船服务(二)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委托,对东海海域环境监测船舶用船服务(二)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对本项目更正如下:

更正信息

将原公开招标文件的两项内容进行更正,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1、将本项目的“服务期限”“本项目完成航次任务的用船时间最晚不超过起航时间后8天(均为连续服务,非间接性用船),具体时间以航次实施方案和相关批复时间为准。”更正为“本项目采用一次招标两次沿用的采购方式,第一次用船服务周期预计在2026年6-8月,第二次用船服务周期预计在2026年12月-2027年1月,每次完成航次任务的船舶返港时间原则上最晚不超过起航时间后8天,具体时间以航次实施方案和相关批复时间为准。若本项目第二次用船服务采购需求相对固定、延续性强,且预算金额变化幅度小,采购人有权与中标人签订第二次项目服务合同,第二次的预算以实际批复的预算金额为准。”

2、将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中标服务费支付”“本项目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人民币19800元。”更正为“本项目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人民币30000元。”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原公开招标文件与公开招标公告凡涉及以上内容的均作此修改和补充,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500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021-202212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联系方式:邢楠、陈豪、刘龙飞,021-525558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邢楠、陈豪、刘龙飞

电 话:  021-5255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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